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3号)
2026-07-2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3号)
吉林/长春-2026-07-24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第一教学楼北区教室改造(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鑫卓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南李路**号圣爱米伦科研部分*栋一单元**楼**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号吉林财经大学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与实际施工逻辑不符;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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