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2026-07-24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库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新疆/阿克苏-2026-07-2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段**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段**

*、地址:库车市********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收到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人民政府《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因评审程序瑕疵拟作废标处理并重新评审的情况说明》、评审专家唐**、段**写的《情况说明》,该项目采购预算***万元,投标供应商宁夏志垣建设有限公司报价**.***万元,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但评审专家段**认为该公司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因涉及异常低价审查被认定无效的供应商。未按照文件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继续评标,供应商宁夏志垣建设有限公司对此情况发出质疑,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核实确认质疑成立,提出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而废标。有《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因评审程序瑕疵拟作废标处理并重新评审的情况说明》、评审专家唐**、段**写的《情况说明》质疑函及质疑函回复、评标档案为证。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并无权申领《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代理机构立即终止向当事人支付该笔评审费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库车市财政局

*、联系人:库车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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