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分*******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区卫生监督所)****年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明芯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号
被投诉人: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号锦程玫瑰园小区*#*#楼***商铺
五、基本情况
新疆明芯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投诉项目编号:分*******,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区卫生监督所)****年度设备采购项目),到我局提起投诉。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我方提交的质疑函超过质疑期限为由,不受理我方质疑。
投诉请求:终止此次采购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被投诉人答复称:新疆明芯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对其质疑作出答复。现该公司因不服我公司的质疑答复,向贵局提起投诉,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次核查。本项目中,新疆明芯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获取招标文件,法定*个工作日质疑截止日为****年*月**日,本项目*月**日发布公告,公告期限*天,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月**日,法定*个工作日质疑截止日为****年*月**日。该供应商直至****年*月*日才通过邮件提交书面质疑函,相关收件邮箱截图详见附件,提交时间明显超出法定质疑时限,我司据此依法作出质疑不予受理的答复,程序合规、事实清晰。
经审查查明:
(一)经查阅投诉人质疑函,投诉人质疑内容为采购文件中有关核心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要求,属于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
(二)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证明,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投诉人向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的时间为****年*月*日。
(三)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开标时间为****年*月*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属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质疑时效的起算日期应当以投诉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投诉人质疑函提交日期超出法定质疑时间,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合法合规。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投诉函、本项目采购文件、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答复函为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