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集**********
二、项目名称: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建设项目(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加油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街道科学一街***号科技厅**号楼*楼****
被投诉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号为民服务中心*座*楼****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地区商务局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号综合办公区
五、基本情况
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阿克苏地区商务局的质疑答复(投诉项目编号:集**********,项目名称: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建设项目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加油站建设项目),到我局提起投诉。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针对《质疑回复函》第四条“关于本次采购事项应当重新招标”的质疑不成立的答复不予认可,采购人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
投诉请求:请求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
被投诉人*答复称:*.投诉人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不符合项目适用法律规定及认定情形,其主张缺乏法律支撑。*.关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需求沟通事宜,我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知情,依法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说明责任,且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前,未收到采购人及任何潜在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出的修改、澄清等相关申请,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澄清与修改程序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依法公示,其中“参数需求部分:(四)项目需求表”明确“加油机数据采集”数量为***台,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的招标信息完全一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被投诉人*答复称:*.项目开标前一日(****年**月**日),投诉人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内容向我单位项目联系人进行电话咨询,项目联系人在未知晓该公司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内容及项目实际需求,就***座加油站与***台加油机的对应关系作出统一、规范答复,明确告知“阿克苏地区共有***座加油站,加油机***台,本次建设需要实现***台加油机的数据采集,须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技术指南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整个咨询过程中,项目联系人未向该公司单独提供与招标公告不一致项目信息的行为,更未向任何供应商提供差异化的项目核心信息。*.投诉人在****年*月**日提交的质疑函中称,采购人工作人员告知其“加油机数据采集***台系表述错误,本次项目实际需求为***台”;但在****年*月**日提交的投诉书中,却表述采购人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本次需实现***台加油机的数据采集,该公司针对同一核心事实的两次书面表述完全矛盾。
*.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台加油机数据采集”采购需求完全符合自治区*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油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指南》(新市监量〔****〕**号)相关要求,项目采购需求、建设标准等均严格遵循该技术指南制定,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合规。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对招标文件内容与自治区技术指南要求存在理解偏差。该偏差产生的相关后果不应由采购人承担,亦不能作为认定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理由。*.本项目自采购工作启动以来,所有核心项目信息均通过法定政府采购平台统一公示,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确保信息获取的公平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任何行为,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投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采购目标是为全地区***座民营加油站的***台加油机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开发建设的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
(二)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油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指南》的通知(新市监量〔****〕**号)、与采购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询问获悉,每座加油站只需在加油站站房内安装*台数据采集器和机柜、***电源等配套设施即可,无需每台加油机都安装数据采集器。
(三)投诉人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投数据采集器为**路的数据采集器,*台数据采集器可接入**台加油机,投诉人投入的***台数据采集器可接入****台加油机,满足招标文件***座加油站***台加油机数据采集要求。
(四)加油机需加装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器才能实现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只列出数据采集器、液位仪数据采集器、***、机柜及物联网租赁服务,并未提及加油机需额外加装硬件采集模块。
综上,一是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采购人提供差别项目信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二是采购人阿克苏地区商务局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需求中未提及的数据采集模块既影响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又影响数据采集器的数据采集和采购项目的交付使用,说明该项目采购需求存在重大缺陷。
以上情况有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油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指南》的通知(新市监量〔****〕**号)、阿克苏地区商务局询问笔录、阿克苏地区商务局投诉答复、投诉人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为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条第*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功能目标、标准、质量、数量、交付、验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责令阿克苏地区商务局完善采购需求后重新开展采购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