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24
内蒙古/呼伦贝尔 变更澄清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7-24 00:00:00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7-24 00:00:00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扎赉诺尔区第五街道办事处、灵泉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三、依据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即“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的具体要求,项目包*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呼伦贝尔鸿雁社会工作事务所不具备项目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扎赉诺尔区第五街道办事处、灵泉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四、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虽然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采购文件中对“兼投不兼中”作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家。基于项目包*、项目包*投标人为相同的*家供应商,在项目包*已评审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项目包*的合格投标人实际上只有*家已不足*家。 综上,基于以上事实,经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项目包*评审结果予以废除。因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为异地抽取,此情况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共同审议逐一签字后生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扎赉诺尔区第三街道新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鲲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碧桂园凤凰商业街二排***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谨
电话:************
内蒙古鲲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