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恢复采购活动的通知
2026-07-24
广西/柳州 质疑投诉
关于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恢复采购活动的通知
广西/柳州-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 ****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被投诉人**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柳州市三江县雅柳路十二号之二

被投诉人*广西景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 **号综合楼*楼

相关供应商:安徽安源应急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创业园内*号厂房***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快递方式向本机关寄送投诉书,对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发起投诉。次日,本机关通知被投诉人前来领取投诉书副本,同时下达暂停采购活动、就投诉事项限期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的通知。收到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后,本机关工作人员随即就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书面审查。****年*月**日投诉人通过快递方式向本机关寄送撤回投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年*月*日对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发起的投诉。经本机关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后决定同意撤回投诉申请,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恢复此前通知暂停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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