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2026-07-2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7-24 00:00:00
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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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

使用单位:长沙市中心医院

代建单位: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建合同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长沙市中心医院

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二方协商同意,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

建设地点:位于雨花区韶山南路***号长沙市中心医院内

项目批文:长发改审******

项目总投资:概算批复****.**万元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上级资金

建设内容及规模: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病房楼及老干部保健中心空调系统更新改造、部分病房室内装饰装修改造、病房空间调整、局部建筑平面功能布局优化,外墙空鼓、裂缝、渗漏缺陷区域进行改造,其中病房楼改造面*****.***,老干部保健中心改造面积*****.***;新建一条风雨连廊,面积约***.***(规划面积)。

代建周期:自代建合同生效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资料归档及所有代建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暂定代建周期**个月。

质量保证:合格工程。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采用阶段 (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负责代办包括不限于以下事项:

*.承担并及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报批报建手续;

*.依法组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设施设备、工程服务等招标采购事宜,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会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承担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等;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代建资料、全过程工程咨询资料(如有)、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等资料的整理、汇编、审核及移交等内容];

*. 全面统筹负责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许可各阶段批复、变更及调整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两重”项目全流程对接、材料报送、节点管控等;统筹上级部门各类项目检查、督导、调研,做好资料准备、现场协调及整改闭环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各类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数据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统筹处置代建过程中各类突发特殊情况,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资质、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标准。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概算批复****.**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合格工程,争取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代建周期:自代建合同生效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资料归档及所有代建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暂定代建周期**个月。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

四、代建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范围:

代建管理费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化专业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在代理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过程中,为项目使用(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结算、审计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结算、审计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

代建管理费合同总价(大写):捌拾壹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人民币(小写**.****万元)。优惠率为*%;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 》(长财评综〔****〕**号)并通过招投标确定,实际结算金额从代建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列支,且最终代建服务费以该项目代建范围内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结合中标单位的中标优惠幅度结算。优惠幅度=**中标金额/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上限值****%。

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代建管理费的********.**元作为前期管理费用;

按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当施工产值达到**%时,支付代建管理费的**%,计******.**元;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代建管理费的********.**元;

④余款待项目结算及竣工决算完成,并完成项目产权登记、资料移交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

五、本合同组成文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代建合同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代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各项约定,支持、协助乙方完成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度推进项目建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份,报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各贰份备案贰份由乙方出具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签订于**** 日。

代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项目”是指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

*)“代建单位(乙方)”是指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具有代建本项目的能力并具体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使用单位”(甲方)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方组建并代表代建方实施和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工作的机构。

*)“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方任命并全面履行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临时工程”是指为本项目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施工设备”是指为本项目或临时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将用于或正用于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正常工作”是指被代建方与代建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单数与复数,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第三条本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本合同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以及不利于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各种问题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对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工程变更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一律无效,乙方不得组织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有权监督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合同的签订;监督乙方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等活动。若乙方违反规定,不切实履行其义务时,有权进行处理,相关费用从代建管理费中扣除;若不足,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甲方,使用资金时由代建单位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政办函******号)及财政有关资金“双控”管理操作规程向具体收款人办理支付。

乙方权利

第十条乙方享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依法依规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

*)有权授权监理方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应授予其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相应的工作权利,项目经理与工程师代表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其他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追加项目投资和支付附加工作费。在保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对施工图设计中可能造成预算超过概算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乙方有权对设计、施工提出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支持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在满足设计要求和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合理分配调整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适当奖酬金。

第三章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分项投资及总投资额,提出完善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主要设备(如:电梯、空调)的选型方案及其优化建设标准,但上述完善及优化必须控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

*)负责协调乙方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

*)积极作好协调工作,为乙方的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条件。

*)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按照乙方的年度和月度用款计划及时安排好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协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予以理解并配合。

第十六条配合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和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授权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或派驻现场代表。

乙方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代建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确保项目的功能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组建能够满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经理部,确保项目代建人员到位。乙方应组建项目现场办公场所,明确各代建管理人员和职责。乙方应切实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通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补签其它合同之机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重大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计划和安排,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后,由乙方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实。

第二十一条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应会同甲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缺陷责任期服务协议。项目移交后,秉着便利甲方使用的原则,对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功能故障,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若超出质保期,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任何项目信息。相关工程资料要及时向甲方与相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政府财政支付管理的操作程序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

乙方不得拖延其应付款项申请的审批。乙方应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向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组织协调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承担非文明施工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建筑法》及建筑行业现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顺利实施项目,所要履行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不得违反约定的工程变更程序随意要求乙方改变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行为。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不成立,则甲方应补偿该索赔给他方带来的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条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冲突、严重的自然灾害等。

乙方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出现质量问题,或导致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权就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冲突、严重的自然灾害等。

第五章项目变更

第三十四条应乙方或甲方的请求,在不改变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建设规模和使用安全及不超出总概算投资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适度的变更,被请求一方应积极配合变更。在变更方案经双方确定后,乙方应将变更书面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涉及项目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合理变更,以及概算中漏项,计列的大宗设备、材料、分项工程单价与市场价明显偏低等导致相应的招标不能正常进行及相应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对合理要求不能及时核实而导致工期延误时,乙方有权得到工期延误补偿。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带来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当乙方或甲方请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请求方应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本合同致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情况外,合同解除请求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后,除缺陷责任期服务条款仍然有效外,本合同即终止。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法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部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行政法规。

*)合同部分:本工程实施代建管理前和实施代建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

代建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额度为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期满之日终止。如出现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情况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金额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对违约金、赔偿金直接进行扣除;如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另行补足。

第三条投资管理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最终投资控制目标。乙方应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加强设计管理;乙方应加强预算管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单位招标和设备材料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依据批准的概算投资,依法组织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概算调整

当且仅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调整概算投资,但必须由甲方提出、乙方审查,按照原工程设计和概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政策性调整;

*、因受地质等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第五条节约奖励办法:

节约奖励方法: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节余资金按*%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

“节约的项目资金”是指在满足设计要求、规模标准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充分运用自身管理经验,合理、科学利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资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乙方依法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时,甲方以监督人的身份和项目使用人的身份监督招标工作和合同的签署,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功能要求,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在每月**号前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在上月的投资完成情况和下一个月的投资计划情况报告甲方。

*)乙方在选择设备、材料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要尽可能更好地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

*)乙方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为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保修义务的及时履行,便于保修验收,在项目正式移交前,乙方应组织甲方、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双方保修服务协议。在保修服务协议中明确:因本工程属于代建性质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保修金由乙方交给甲方管理,保修金的处置与退还由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乙方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各自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项目实际建设投资超过合同约定投资额的,按超出的数额全额赔偿其投资。为追求奖励,弄虚作假,擅自变更,经查属实的,则全额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五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项目经验收,因受某部分工程的影响,经整改、返工后最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按该部分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按代建周期完成的,应支付违约金,以每超过壹天支付***计算。

*、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代建业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代建管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廉政协议书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长沙市中心医院

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签订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协议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代建项目负责人)

本人受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戴军)授权,担任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 代建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责任保修期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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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沙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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