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贺龙中学)攀岩墙建设合同公告
2026-07-2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贺龙中学)攀岩墙建设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7-24 00:00:00
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贺龙中学)攀岩墙建设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攀岩墙建设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贺龙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湘龙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海锦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大院南楼*******室(集群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攀岩墙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攀岩墙建设
    (*)工程地点:长沙县湘龙路**号
    (*)资金来源:以原合同为准
    (*)工程内容:攀岩难度斜板面积根据现场调整、现场苗木移植、挂钩工程量调增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1.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
    2. 承包范围内工程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已有清单项目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工程规模的扩大、减少或工期的延长、施工期间一切人工及物价浮动而调整。原合同清单中无清单字目时按施工同期机械、材料、人工价格重新组价。
    3.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施工图、甲方确认的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答疑等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所需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采购、制作和装,并充分考虑到现场条件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工程质量符合原施工合同质量标准。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合同定价方式:暂估价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方完成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按原合同计量条款执行

    *.预付款保函: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亚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京****************、京建安*(****)*******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 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抵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及原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杜华学 法定代表人: 刘飞
    委托代理人: 彭勇 委托代理人: 刘飞


    附件列表
    1. 攀岩墙建设工程原合同.***
    2. 攀岩墙补充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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