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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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监测管理服务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监测管理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四、采购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
按照市工信局工作部署,协助开展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统计工作培训和各级产业扶持政策宣贯等。具体包括:
(*)指导、督促企业完成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月报填报,审核汇总企业数据,经市工信局确认后向上级提交。
(*)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撰写月度重点监测企业营收数据快报、季度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运行快报和年度行业运行情况报告。
(*)举办不少于*场统计工作培训活动。
*.申报享受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核查初审工作
(*)按照我省软件企业核查管理工作要求,通知企业登陆登录软件企业核查系统提交资料,并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
(*)制定实地走访方案,并在市工信局指导下开展实地走访工作。
(*)经市工信局确认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定期限内,通过软件企业核查系统提交核查初审意见。
(*)举办不少于*场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活动。
*.市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与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安排不少于*名在职人员负责跟进具体工作。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每月**日前报送月报汇总数据及月度快报,月报统计企业数量不低于年报样本企业的**%。
(*)每季度次月**日前提交季度运行快报。
(*)****年*月**日前汇总报送****年年报数据;
*.申报享受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核查初审工作
(*)需实地走访每批次核查名单内的所有企业;
(*)每批次核查初审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按照相关法律办理了登记、备案、年审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本项目所需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月**日**:**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版)到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塞纳嘉园二楼
联系人:李小姐、宋小姐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 主办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粤***备********号**网站标识码:**********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