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洗涤外包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创科医疗技术(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佳洁康洗涤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号**号车间第一、二层,**号车间第一层
被投诉人*:柳州市工人医院
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号双福雅苑*栋****、****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柳州市宏利达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原柳州市宏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广西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实质性能力。中标人提供的洗涤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带“▲”的实质性要求,特别是违反《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的评审过程存在明显不公,在综合评审中,投诉人的综合得分应当高于中标人。评审过程可能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以及投诉人得分畸低等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二)审查情况
经对本项目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等评审相关资料以及《柳州市工人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项目(编号:***********************)复核报告》进行审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洗涤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带“▲”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等评审相关资料以及《柳州市工人医院洗涤外包服务项目(编号:***********************)复核报告》进行审查,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以及投诉人得分畸低等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