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24 00:00:00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二期项目*白龙镇双庙社区杨小庄等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二期项目*白龙镇双庙社区杨小庄等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和美乡村建设二期项目*白龙镇双庙社区杨小庄等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编号:**************)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动态合理价格法)“*.评标办法”部分变更为: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
*.*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即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当前投标人评审合格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的,则对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从规定位置开始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款、第*.*.*项、第*.*.*项。
*.*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筛查及规定位置评审要求”原文部分内容为“(*)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当前投标人评审合格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的,则对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系指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规定位置,确定规则为“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计算按照进一法取整;若规定位置处出现评标价相同的,按照随机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现调整如下:
(*)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价相同均占排序,按照随机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当前投标人评审合格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的,则对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直至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系指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规定位置,确定规则为“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计算按照进一法取整;
举例如下:
**家通过初步筛查投标人评标价如下表,其中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评标价均为***,分别对应签号为*、*、*,此三家投标人在评标价排序时按照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其评标价排序的位次。规定位置为**÷**+*=*.*,取整为*,即从排序第*的投标人开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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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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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评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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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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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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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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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招标人地址应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沿河路*号”。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白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沿河路*号
联系人:张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
项目负责人:方新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