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2026-07-24 00:00:00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提升我市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优先保障老旧棚室设施改造资金。
(一)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
*.补助对象和支持范围。支持老旧设施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超过*年的,开展**亩以上老旧设施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设施改造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可享受老旧设施改造补助。老旧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温光调控等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且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新建设施补助标准(温室每亩*****元、大棚每亩****元);未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设施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温室****元/亩、大棚****元/亩。
(二)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补助对象和范围。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
*.补助标准。普通规模园区: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元、塑料大棚补助****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三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四级园区(设施面积***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如年度资金安排不足,按照资金总额统筹核算,同比例下调补助资金。
(三)支持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
*.补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建设和补助标准。单体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舱补助*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
以上三类项目,由市财政资金及市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老旧棚室设施改造项目
*.主体申报。各乡镇(街)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年*月**日前,符合老旧棚室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自愿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提交项目申报备案表、老旧棚室改造申报书(附件**附件*),同步配套提交以下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人或非法人经营主体需提供从 “信用中国”“信用吉林” 平台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企业完税凭证、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国家政策规定可免缴情形除外)。
(*)农户(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吉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出具信用评价意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申报主体需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工作站备案。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乡镇(街)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上报的,直接取消补助申领资格。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实施。实施主体需提供改造前、后、左、右和内室的对比水印照片、改造棚室类型和内容、面积,所有改造主体需提供改造任务清单,如:材料清单、人工费用清单等投资估算表和原始发票等。实施主体需自行联系评估公司出具评估、审计等相关报告。**月**日前项目实施完毕。
*.项目验收。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由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月**日前,由乡镇(街)主要领导和负责该项目的科室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附件**附件*),项目验收时现场和内业资料全部符合规定即确定验收合格。
*.结果上报。验收结果公示*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附件*)。**月**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农业科、园艺站、党办等科室站所工作人员,组建*人以上验收小组,完成全市老旧棚室改造***%复核确认,并在**月**日之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月**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按照**%比例抽查验收。
(二)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参照《梅河口市****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梅农发〔****〕**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我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可向省级申报。各乡镇(街)要按时限要求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验收管理。一是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二是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或建设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各乡镇(街)要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严格提高核验要求,对新建和改造棚室在验收时要做到所有棚室的棚膜全部验收到位。三是严格发票核验。老旧棚室改造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乡镇(街)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鼓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新建标准棚室、简易棚给予支持。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提升我市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优先保障老旧棚室设施改造资金。
(一)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
*.补助对象和支持范围。支持老旧设施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超过*年的,开展**亩以上老旧设施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设施改造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可享受老旧设施改造补助。老旧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温光调控等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且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新建设施补助标准(温室每亩*****元、大棚每亩****元);未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设施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温室****元/亩、大棚****元/亩。
(二)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补助对象和范围。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
*.补助标准。普通规模园区: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元、塑料大棚补助****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三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四级园区(设施面积***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如年度资金安排不足,按照资金总额统筹核算,同比例下调补助资金。
(三)支持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
*.补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建设和补助标准。单体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舱补助*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
以上三类项目,由市财政资金及市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老旧棚室设施改造项目
*.主体申报。各乡镇(街)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年*月**日前,符合老旧棚室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自愿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提交项目申报备案表、老旧棚室改造申报书(附件**附件*),同步配套提交以下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人或非法人经营主体需提供从 “信用中国”“信用吉林” 平台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企业完税凭证、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国家政策规定可免缴情形除外)。
(*)农户(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吉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出具信用评价意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申报主体需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工作站备案。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乡镇(街)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上报的,直接取消补助申领资格。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实施。实施主体需提供改造前、后、左、右和内室的对比水印照片、改造棚室类型和内容、面积,所有改造主体需提供改造任务清单,如:材料清单、人工费用清单等投资估算表和原始发票等。实施主体需自行联系评估公司出具评估、审计等相关报告。**月**日前项目实施完毕。
*.项目验收。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由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月**日前,由乡镇(街)主要领导和负责该项目的科室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附件**附件*),项目验收时现场和内业资料全部符合规定即确定验收合格。
*.结果上报。验收结果公示*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附件*)。**月**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农业科、园艺站、党办等科室站所工作人员,组建*人以上验收小组,完成全市老旧棚室改造***%复核确认,并在**月**日之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月**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按照**%比例抽查验收。
(二)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参照《梅河口市****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梅农发〔****〕**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我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可向省级申报。各乡镇(街)要按时限要求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验收管理。一是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二是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或建设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各乡镇(街)要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严格提高核验要求,对新建和改造棚室在验收时要做到所有棚室的棚膜全部验收到位。三是严格发票核验。老旧棚室改造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乡镇(街)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鼓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新建标准棚室、简易棚给予支持。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