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7-24 00:00:0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九批(生产技改)设备材料招标(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情况概况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九批(生产技改)设备材料招标(第二部分)。包含*个标段:****高自愈直流电源安全保护系统、****高自愈直流电源安全保护系统。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九批(生产技改)设备材料招标(第二部分)”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反馈要求: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智海大厦 ** ***号
*.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重要声明
*.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 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
异议受理邮箱:*****@********.**(工作日和节假日均畅通)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达门路锦绣福源*区西门商业***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智海大厦 ** ***号
联系人:安胜利、李晶、魏晨浩、张鹏宇、娄国华、史忠慧、张媛媛、李娜
联系电话:************、***********、***********、***********
邮箱:*******@***.***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