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24 00:00:00
驿佳公司****年度服务区便利店饮料柜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候选人公示
驿佳公司****年度服务区便利店饮料柜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年*月**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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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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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合肥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泰华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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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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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 |
*.桐城投子山·栖民宿、合肥翡翠湖山水营地、合肥觅野*半岛目营地冷柜和收银设备供货及服务合同 |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品采购合同 |
*.****年新建改建路段服务区营运便利店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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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日历天) |
**天 |
**天 |
**天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安徽利达通风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庐州大道*号
联系人:叶工
电话:*************
四、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驿佳商贸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