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4 00:00:00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诚维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条款中,“以中国能效标识网最新备案截图为准(依据************,且备案时间必须在**** 年 * 月 ** 日(含当日)之前)”,排斥已达标未备案的合格产品,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条款中,“所投产品采用磁悬浮离心式压缩机,且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变相限制品牌,排斥其他满足国家标准的大多数品牌,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冷却塔”的条款中,“电机与冷却塔为同一品牌”,变相限制品牌,排斥其他满足国家标准的大多数品牌,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投冷却塔必须满足《机械通风冷却塔第*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 ****.******标准,投标对应型号冷却塔必须获得***或****认证(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或****认证,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排斥部分合格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钢塑复合压力管”的条款要求中,引用的“《空调水系统用电磁感应双热熔钢塑复合压力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 *********”,构成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排斥部分合格供应商。
(二)投诉请求
请求责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诚维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条款中,“以中国能效标识网最新备案截图为准(依据************,且备案时间必须在**** 年 * 月 ** 日(含当日)之前)”,排斥已达标未备案的合格产品,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条款中,“所投产品采用磁悬浮离心式压缩机,且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变相限制品牌,排斥其他满足国家标准的大多数品牌,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冷却塔”的条款中,“电机与冷却塔为同一品牌”,变相限制品牌,排斥其他满足国家标准的大多数品牌,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投冷却塔必须满足《机械通风冷却塔第*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 ****.******标准,投标对应型号冷却塔必须获得***或****认证(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或****认证,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排斥部分合格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关于“*****钢塑复合压力管”的条款要求中,引用的“《空调水系统用电磁感应双热熔钢塑复合压力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 *********”,构成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排斥部分合格供应商。
(二)投诉请求
请求责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