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7-24 00:00:0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自****年*月*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投标人(或其所管的非住宅项目)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的,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获得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选,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授予的物业管理行业技能竞赛荣誉,请问该荣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荣誉评分条款要求,评标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荣誉评审指标旨在考察投标人或所管物业项目整体的综合管理能力及履约成效。若投标人提供的荣誉为联合颁发的,且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上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时表彰对象为企业或所管项目整体的,予以认可计分。
(二)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里荣誉加分仅认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但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会针对物业服务开展评比、下发表彰通报,这类官方表彰同样能够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具备同等参考价值。当前条款直接将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各类物业先进表彰排除在外,缩小了加分材料的认定范围,属于不合理限制,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标准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申请修改荣誉评审细则,在认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基础上,同步增加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的物业管理相关表彰作为有效加分材料,计分方式保持每提供一份有效荣誉得*分、满分*分不变。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项目的评优、表彰属于其法定监管职责范畴,其颁发的荣誉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故不做调整。
(三)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评审条款中,三名主管持证人员每证得*分,但其余岗位持证人员仅每证计*.*分,同一评分模块内计分标准不统一,规则设置缺乏公平性。按照现有分值规则,该项满分*分需提供**名持证人员,所需持证人员数量过多,大幅抬高投标参与成本与准入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保障充分市场竞争的政策要求不符。申请调整计分规则,改为每提供一名符合岗位持证人员得*分,该项最高得分*分。
答:项目经理、公寓主管、维修主管、保洁主管等主管岗位属于项目管理的关键岗位,其持证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的专业性。其他岗位人员持证属于基础配置要求,两者在岗位重要性、职责范围和管理难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岗位重要程度设置差异化分值,是合理且必要的评审安排,并非“计分标准不统一”。
人员配备评分项考察的是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的专业能力,与投标人自身的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等无关。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配置人员参与竞争,该评分项并未设置任何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的门槛。
(四)第三章采购需求“*”、岗位具体要求中第*.*.*维修人员岗位要求。*、维修主管:具备全面的技术管理能力。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任一维修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我公司对维修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无法理解,原因:“从业资格证书”属于准入类项的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安员证、教师资格证书、高低压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凡是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均属于准入类。物业服务,它要求的是物业服务人员,应具有的技能、资格、专项能力证书:同时物业服务不涉入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除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外,其他工种全部由用人单位、社评组织、企业进行水平类评价,实行技能、资格等等级认定评价。*、建议:维修主管修改为:具备全面的技术管理能力。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任一维修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答:维修主管在具备全面的技术管理能力的同时还应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故要求其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或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予以认可。
(五)针对评分标准中“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的”的疑问,评分标准中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其范围包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物业管理处、物业监管处、物业管理中心等机构。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是否属于本次评审认可的有效范围?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企业负有监管职责,其所颁发的荣誉,是否也属于本次评审认可的有效范畴?“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人(或其所管的非住宅项目)颁发的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同问题二的回复。
(六)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中信用等级“自****年*月*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分,本项满分*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属于区域性质,不同省市的评价体系和评定主体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并未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开展信用等级评级工作,而是由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符合国家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具备同等证明效力,不应以特定部门、特定证书或行业限制潜在投标人。请问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评价是否予以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号文第**条明确指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经查询①安徽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信用管理工作。②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明确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③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信用评价。
综上本项目资信分评分细则中的信用等级评分细则内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且招标文件已约定行政主管部门包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物业管理处、物业监管处、物业管理中心等。如贵司所在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信用评级工作授予上述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评定的,须提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正式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丰乐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关勤勤
电话:************、************
五、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