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24 00:00:00
沭阳县公安局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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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沭阳县公安局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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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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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县公安局申请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报告》-县政府办****年第***号批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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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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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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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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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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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沭阳县永康路*号; *.转让方决策文件:县政府办****年第***号批示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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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沭阳县公安局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公开转让,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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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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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正(沭)评咨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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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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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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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吨**.*吨=*****元(最终以实际称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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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单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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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郎先生***********。 *.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对标的的后续使用,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交接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标的用途。本次拍卖的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仅作废旧物资,不作他用。 **.标的切割。受让方需严格按照沭阳县公安局要求,对沭阳县驾培中心(龙庙镇境内)房屋内号牌存放点的所有报废机动车号牌进行切割,每块号牌必须中间剪断;报废号牌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切割完成;切割结果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对标的进行装运。 **.标的装货。受让方须安排符合安全标准及载重要求的车辆,并组织专人对标的进行集中装货。标的需自公安局检查切割合格之日起两日内全部装货完毕。 **.全程监督。沭阳县公安局将对机动车报废号牌的切割、装运和过磅等全程进行监督。装货全部完毕并过磅前,未经沭阳县公安局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驾驶装货车辆驶离。受让方擅自驾驶装货车辆驶离,导致标的物脱离转让方监管、未过磅的标的物重量无法确认,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运输等风险转移。拍卖标的装运至受让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后,即视为转让方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因标的产生的一切安全隐患和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标的过磅。①标的装运前,转让方随机安排电子称重,对受让方装运的车辆进行过磅(皮重)。②转让方安排的电子汽车衡需取得宿迁市计量测试所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③集中装运全部结束后,转让方随机安排电子汽车衡对装运全部标的的车辆进行过磅(毛重)。④实际过磅数取净重(净重=毛重*皮重)。⑤过磅时,转让方、受让方均需全程参与,并在《关于报废机动车号牌净重的情况说明》中签字盖章确认。 **.价款结算。拍卖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 **.标的交割。成交价款结算完毕,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沭阳县公安局物品报废处置移交表》后,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的车辆方可驶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二、其他 *.标的切割、装货由受让方自行安排、承担全部费用与安全责任,须遵守转让方时间要求。逾期每日支付****元保管及违约金;超期*日未完成,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已付款不予退还。 *.作业须服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管理,仅限装运本次标的。私运转让方其他物资的,需返还财物并支付成交价*%违约金,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受让方自行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与安全员,作业产生的人身、财产、第三方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不负责包装、装卸,受让方按需自行包装;包装不当、违规作业造成污染、遗留现场未清理的,单次支付成交价*%违约金,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过磅严禁加水、遥控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报废号牌流入市场产生套牌等违法情形,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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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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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租赁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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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县政府办****年第***号批示件; *.《评估报告》:苏中正(沭)评咨字〔****〕**号; *.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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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录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并备注为:沭阳县公安局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公开转让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处置方式: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缴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秒。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录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迎宾支行;账号:********************;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②开户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账号:*****************;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推荐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缴纳时备注为:**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于缴清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公安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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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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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先生(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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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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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起拍价 (元/吨) |
残余净值(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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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机动(非机)车辆号牌 |
吨 |
*.* |
***** |
***** |
***** |
*、采取号牌中间剪断方式处置; *、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过磅后重量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