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公告]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东小坑4.21亩坑塘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2026-07-24
河北/唐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公告]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东小坑4.21亩坑塘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河北/唐山-2026-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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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东小坑*.**亩坑塘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围栏,西至围栏,南至围栏,北至围栏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亩 |
| 挂牌单价 | **** 元/年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短期 | 权属证明 | 前次土地流转合同 |
| 权属证明编号 | 无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双方须按照公示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坑塘是裸坑发包,必须允许雨水流入,(坑内西侧有几颗王光路栽植槐树,中标*个月内自行清除)原承包户上的地上物由中标方和原承包户协商解决,中标方和原承包户地上物协商不成,在中标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原承包户地上物也未自行清除的,由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定结果生效日作为承包合同起始日。中标方和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均不负违约责任。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和四邻发生纠纷自行调节。负责承包范围及周边的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随意倾倒的监管责任。在合同期内,承包方所有经营活动必需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合法经营,搞建筑需上级政府审批;合同到期所有私有财产自行处置,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费*年一调整,按当时评估价格加上最初中标时的上浮比例计算下五年的承包价格。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 | 法定代表人 | 窦文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双方须按照公示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坑塘是裸坑发包,必须允许雨水流入,(坑内西侧有几颗王光路栽植槐树,中标*个月内自行清除)原承包户上的地上物由中标方和原承包户协商解决,中标方和原承包户地上物协商不成,在中标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原承包户地上物也未自行清除的,由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定结果生效日作为承包合同起始日。中标方和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均不负违约责任。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和四邻发生纠纷自行调节。负责承包范围及周边的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随意倾倒的监管责任。在合同期内,承包方所有经营活动必需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合法经营,搞建筑需上级政府审批;合同到期所有私有财产自行处置,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费*年一调整,按当时评估价格加上最初中标时的上浮比例计算下五年的承包价格。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迪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