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24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哈密-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新疆能源化工技工学校实训楼、宿舍楼建设项目(一标段)-跟踪审计及财务决算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明境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地商务中心第***栋**层办公*号房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亦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西侧建设西路西延北侧鑫嘉瑞高层综合楼七楼****

当事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新疆能源化工技工学校实训楼、宿舍楼建设项目(一标段)-跟踪审计及财务决算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参与本项目发现招标文件有瑕疵、中标单位虚假投标,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后,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分值设置存在逻辑冲突,评审指标未依法细化量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违法违规。
*.中标候选人新疆亦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填报地址与工商法定注册地址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代理机构核查履职缺位。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虚构从业人员数量,违规谋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代理机构未开展实质性核查。
*.招标文件由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托编制发布,但文件多处页面错误载明无关的新疆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招标文件主体信息存在重大错误、信息冲突,文件编制不合规,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获取准确对接渠道、正常参与投标活动,侵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事项一、四时效核查情况
投诉人****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直至****年*月*日就磋商文件分值设置提出质疑,****年*月**日对文本编制错误提出投诉,且对投诉事项四未提出质疑。该两项超出法定质疑和投诉期限。
(二)投诉事项二核查情况
调取中标候选人新疆亦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投标文件、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企业书面情况说明核实:该公司投标前就已完成工商地址变更,全套投标文件内登记地址均为最新有效工商地址;企业书面说明明确,成交公示内旧地址并非中标公司提供。经核对,成交公示旧地址录入错误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公示审核疏漏导致,不存在中标候选人故意提供虚假注册地址、虚假投标情形。
(三)投诉事项三核查情况
经调取新疆亦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社保缴纳台账、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返聘协议等凭证取证核实:该公司****年在职参保、发放工资人员为*人;****年参保人数*人,实际发放工资人员为**人,其中有返聘、实习人员。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承诺填报内容,填报数据与****年实际用工凭证完全匹配,不存在虚构从业人数、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对应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限、投诉事项四质疑阶段未提出质疑,不符合投诉受理法定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经核查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本项目采购程序不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实质性违法问题,本次采购继续推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正常开展后续履约相关工作。
*.针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磋商文件分值设置不规范、文本校对疏漏、公示信息审核缺位等履职问题,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须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完整书面整改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材料、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记录等全套整改佐证资料。针对核查发现的代理机构文件编制不严、信息公示审核缺位、内部校对流程缺失等问题,本局将对该代理机构纳入常态化重点监管名单,后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伊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伊吾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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