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07-24
广西/百色 质疑投诉
西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2号)
广西/百色-2026-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林县句町文化艺术中心设备与舞台机械购买及维护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郑东新区荷烨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希望大道弘城水韵小区

被投诉人*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号龙景中心商务写字楼六楼

被投诉人*西林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当日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资料核查、事实认定等工作,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设置“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或机电类)以上资质得*分”、“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分”的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内容规定,请求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西林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