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鲜旺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康桥花园**栋****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号教育信息大厦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明苑*座***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区瓦窑花园二巷*栋厂房二***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安兴路***号*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新安六路华丰科技园*座一楼*号(办公场所)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科技一路绘王科技园食堂一层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龙西鸿倡发工业园*栋厂房*层
相关供应商*: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工业园*号厂房二***、***、***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号*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高塘路**号旭美智创园第**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号*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致涵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田洋三路*号第一栋厂房***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深业丰农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号时代科技大厦***(一照多址企业)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双天翊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建设五巷**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广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联运路***号*号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星光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西园路*号*栋楼房***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华郡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上村商住楼***、***号铺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兆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号*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兰新村赤花路**号
相关供应商**:珠海市瑞康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号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帮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私刻公章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晨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文富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鲜配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裕文富公司乳制品安全保障(定量检测)情况不符合评审要求。
投诉事项*: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调制乳”相关要求明确,需提供**项检测项目的任意**项作为响应依据,**项检测项目中番茄红素、甜菊糖苷、维生素*、聚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等*项检测项目,无相关国家强制标准支撑,且经专业机构确认不应作为调制乳常规检测项目,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极大可能为晨曦公司、厨帮公司、天鲜配公司、联鑫源公司、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致涵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业丰农优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双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光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郡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兆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瑞康乳业有限公司(**家投标公司)“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本项目*位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过程中,未依据招标文件标准开展评审,存在评审不专业、违规计分的嫌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部分成立;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成立。其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未经质疑部分,以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投诉事项*、*、**成立部分,经认定成立的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函调查。截至本裁决作出之日,其中仍有部分单位未作出书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就上述发函调查所需时间***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