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63号)
2026-07-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63号)
河北/石家庄-2026-07-2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 **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健康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沃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号金正君庭*号楼*座***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年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采购项目*包”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沃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月*日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7-2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 **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健康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沃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号金正君庭*号楼*座***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年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采购项目*包”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沃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月*日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石家庄沐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