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反映网络平台商户“划线价”虚标、虚假优惠等问题的投诉举报。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划线价”标价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划线价”标示核心要求
“划线价”(又称被比较价格)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用于与实际成交价进行比较的参考价格,不是经营者可以随意设定的“虚高参考价”,必须“真实可查、有据可依”。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相关解释,其核心认定标准为:
*.必须具备真实交易依据,不得虚构或无中生有;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设置划线价的,标明的划线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未说明划线价详细信息(如:划线价为门市价、历史成交价)的,该价格应当不高于同一经营场所、同一交易条件下,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若前七日内无交易记录,划线价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若以厂商建议零售价作为划线价,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厂商建议零售价”,且需及时更新变动后的价格;
*.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