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聚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松材线虫病拔除疫区疫情巩固项目(GLZC2026-C3-030004-GLJG)质疑答复
2026-07-24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桂林聚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松材线虫病拔除疫区疫情巩固项目(GLZC2026-C3-030004-GLJG)质疑答复
广西/桂林-2026-07-24 00:00:00

质 疑 人:桂林市瑞森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临桂区临桂镇桂康路***号园丁公寓**幢*****号

法定代表人:张凤娇

委托代理人:刘慧玲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司现场纸质原件递交的《质疑函》,我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质疑材料报送采购人桂林市叠彩区农业农村局,并严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组织本项目原全体磋商评审专家开展专项复核工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保密规定,在不泄露评审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质疑事项逐项核查核验。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法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广西拓森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所投*%甲氨基阿维菌素 药品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应当判定投标无效,中标结果作废。

事实依据:本项目磋商采购需求明确实质性要求,*%甲氨基阿维菌素药品须全年 可以注药。经我司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药剂使用说明书,该药剂仅允许每年**月 至 次 年 * 月 * * 日期间注药,无法实现全年任意时段注药,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核心 技术指标。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条款规定:响应文件明显不满 足标有“★”的实质性技术规格、服务需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本次评审未识别该重大不符项,评审结果存在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需提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年可以注药”条款截图;*. 中标产品药剂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请求贵单位对本次质疑事项依法核查。

*、要求撤下本次不当中标结果,暂缓发放成交通知书。

*、请求重新组织评审。

*、依法向我单位出具正式书面质疑答复。

三、处理情况

(一)质疑事项一答复:经复核评审档案,成交供应商投标药剂相关信息、技术成果、登记证明等响应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技术及资质要求,无任何负偏离情形,通过评审小组符合性审查。

贵公司质疑文件内容涉及被质疑人商业秘密部分的质疑证据,未能提供该份证据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具体获取方式;未能提供该份证据来源的具体渠道及已经取得相关方同意及确认的证明文件,且无法证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一致。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障,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基于合法的政府采购程序,供应商无法获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的信息,质疑人如果提供了根据合法的政府采购程序不能掌握的证据,则属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的情形,质疑人未能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既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佐证的质疑主张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贵司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均无客观事实支撑、无合法依据,全部质疑事项予以驳回。本项目评审过程合规、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维持原成交结果不变,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正常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桂林聚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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