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6〕6号)
2026-07-23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6〕6号)
吉林/长春-202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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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安民街小学****年操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鹊华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端*乐广场*座**层*********
被投诉人: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一汽集团公司一生活区**栋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不符合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无在建工程的要求。
投诉请求:投标无效,予以废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经查,投诉书中涉及的其他在建工程已解除合同,并已在公开网站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