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一包)投诉处理的决定
2026-07-23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关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一包)投诉处理的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6-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一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北京北路****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座办公楼*层商务办公***号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楼

被投诉人*新疆济诚广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科创花苑*#商业办公综合楼**层**办公****室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阿勒泰市公园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北京北路****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座办公楼*层商务办公***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济诚广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科创花苑*#商业办公综合楼**层**办公****室

当事人: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阿勒泰市公园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一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于****年*月*日向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达投诉书《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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