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DIP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3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DIP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7-23 00:00:00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华庭*区***
被投诉人: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
被投诉人: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年*月*日向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项目暂停通知书。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评审依据错误,违规将非实质性条款认定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评审行为无合法依据。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逻辑矛盾、依据缺失,答复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成立,认定废标行为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承德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6-07-2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华庭*区***
被投诉人: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
被投诉人: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付费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承德市医疗保障局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秦皇岛思信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年*月*日向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大瑞集思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项目暂停通知书。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评审依据错误,违规将非实质性条款认定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评审行为无合法依据。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逻辑矛盾、依据缺失,答复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成立,认定废标行为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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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