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7-23 00:00:00
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原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个月(****年**月~****年**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个月(****年**月~****年**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原文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原文件:项目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标准员**人,材料员**人,机械员* *人,劳务员* *,资料员**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更正为:项目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原文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更正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原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小时。
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小时。
*、原文件: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原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空调图纸中风机盘管********额定制冷量为******
更正为:额定制冷量为*****。
*、其他格式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澄清后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口县第四中学
地 址:林口县林口镇建华路*号
联系人:刘国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杰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岗路****号金港湾国际花园***号楼
联系人:卢子仟
电 话:***********
代理项目负责人:卢子仟
电 话:***********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林口县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