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结果公告
2026-07-23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07-23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本项目修改资格条件,现终止本轮采购,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公安局
地址:康平县胜利街道政法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誉
电话:************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瑞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康平县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屯镇泡子沿村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货物类

名称: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品牌:大华

规格型号:一批

数量:**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雪、曹伟、吕凤英、李强(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公安局

地 址: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号老党校)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誉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第*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瑞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瑞秦本国产品声明函.***

*.其他:瑞秦分项报价表.***

*.其他:评分排序.***

,
项目概况

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康平县看守所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现场安装,确保不影响监所正常入住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号老党校)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公安局
地址: 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号老党校)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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