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2026〕5号)
2026-07-22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2026〕5号)
广东/韶关-2026-07-22 00:00:00
广东/韶关-2026-07-2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主城区公交站点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基纳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大新城第一期一区***号地大新路(家佳园)*栋**复式店铺
被投诉人*:韶关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耕进商贸城*区*****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海勤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翁源县龙仙镇龙翔大道西***号翁源碧桂园兰庭府*街**座门店**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广东基纳建设有限公司因对韶关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韶关市主城区公交站点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磋商文件格式条款为由,认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一师多用”符合资格要求,违反上位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并撤销成交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