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依据采购清单对到货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数量、配件及配套资料进行逐一清点核对,核查物资及器材外观完整性及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认证(如有)、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保修凭证等全套资料,确保所有参数完全匹配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严禁三无产品、翻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参数不符产品进场。同时对所有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开展现场开箱检验与通电试运行验收,检查产品外观无破损、变形、掉漆、划痕、锈蚀、开裂、受潮等质量缺陷,零部件齐全完好,无缺失、损坏、松动、渗漏、接线错误等问题,线路、管路、配件布设规范,整体装配工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有景观亮化器材均需开展空载、负载通电测试,核验设备启动性能、运转状态、发光效果、色温一致性、显色指数、亮度均匀性、控制响应、节能性能、防护等级(**** 及以上)等核心功能,确保设备启动顺畅、运转平稳、无闪烁、无频闪、无异常发热、无卡顿故障,各项技术指标及作业性能满足项目施工、运维及景观照明现场需求,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甲方同步核查产品安全合规性,所有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需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识及操作铭牌,电气设备具备漏电、接地、防雷、防浪涌等安全保护功能,整机质量、安全、环保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无任何安全隐患。并同步核验售后质保服务,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落实实质服务,明确质保期限、维修响应、上门服务、配件更换、故障抢修等售后承诺,保障设备后期维保、维修及配件正常供应。单批次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日为供货完成日期,双方依规办理签收手续;若设备出现参数不符、配件缺失、性能故障、质量缺陷等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全新合格设备、补齐配件并完成重新调试验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单批次不合格设备占比超标、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叠加扣除相应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乙方累计三次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验收全过程须留存含具体日期、时间水印的影像及照片资料备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主体: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由甲方分批次办理现场签证验收,据实结算。每批次办理项目验收书。*、验收程序:
(*)启动验收程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后,由乙方申请验收,由甲方在验收小组成立后启动验收程序,现场办理签证验收,每季度结算时根据分批次验收的签证单按结算金额办理项目验收书;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参与项目验收,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验收;
(*)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现场办理签证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验收内容:甲方依据采购清单对到货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数量、配件及配套资料进行逐一清点核对,核查物资及器材外观完整性及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认证(如有)、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保修凭证等全套资料,确保所有参数完全匹配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严禁三无产品、翻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参数不符产品进场。同时对所有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开展现场开箱检验与通电试运行验收,检查产品外观无破损、变形、掉漆、划痕、锈蚀、开裂、受潮等质量缺陷,零部件齐全完好,无缺失、损坏、松动、渗漏、接线错误等问题,线路、管路、配件布设规范,整体装配工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有景观亮化器材均需开展空载、负载通电测试,核验设备启动性能、运转状态、发光效果、色温一致性、显色指数、亮度均匀性、控制响应、节能性能、防护等级(**** 及以上)等核心功能,确保设备启动顺畅、运转平稳、无闪烁、无频闪、无异常发热、无卡顿故障,各项技术指标及作业性能满足项目施工、运维及景观照明现场需求,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甲方同步核查产品安全合规性,所有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需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识及操作铭牌,电气设备具备漏电、接地、防雷、防浪涌等安全保护功能,整机质量、安全、环保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无任何安全隐患。并同步核验售后质保服务,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落实实质服务,明确质保期限、维修响应、上门服务、配件更换、故障抢修等售后承诺,保障设备后期维保、维修及配件正常供应。单批次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日为供货完成日期,双方依规办理签收手续;若设备出现参数不符、配件缺失、性能故障、质量缺陷等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全新合格设备、补齐配件并完成重新调试验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单批次不合格设备占比超标、设备性能不达标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叠加扣除相应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乙方累计三次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验收全过程须留存含具体日期、时间水印的影像及照片资料备查。
*、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品牌、材质、配置及技术参数送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品牌、型号、规格、材质或以次充好、降低配置。若发现供应商擅自更换产品、降低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货物后,将按合同、订单及装箱单对产品数量、批次、外观、包装及配件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批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破损、瑕疵、缺失等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要求退货,供应商须在当日内完成退换货或补送到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误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
(*)所有器材的外包装须完好无损,无受潮、破损、变形、挤压痕迹,包装标识清晰完整,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商、出厂日期、防护等级等信息;
(*) 器材外观无锈蚀、掉漆、裂纹、变形、磕碰痕迹,表面涂层均匀,铭牌标识清晰牢固(含型号、规格、序列号、制造商信息、执行标准号);
(*)景观亮化器材的灯体、灯罩、接线端子、防水接头等部件装配牢固,紧固件无松动,密封件完好,无渗漏、油污,操作 / 安装接口无毛刺、变形,适配性良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内容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品牌、材质、配置及技术参数送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品牌、型号、规格、材质或以次充好、降低配置。若发现供应商擅自更换产品、降低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货物后,将按合同、订单及装箱单对产品数量、批次、外观、包装及配件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批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破损、瑕疵、缺失等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要求退货,供应商须在当日内完成退换货或补送到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误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
(*)所有器材的外包装须完好无损,无受潮、破损、变形、挤压痕迹,包装标识清晰完整,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商、出厂日期、防护等级等信息;
(*) 器材外观无锈蚀、掉漆、裂纹、变形、磕碰痕迹,表面涂层均匀,铭牌标识清晰牢固(含型号、规格、序列号、制造商信息、执行标准号);
(*)景观亮化器材的灯体、灯罩、接线端子、防水接头等部件装配牢固,紧固件无松动,密封件完好,无渗漏、油污,操作 / 安装接口无毛刺、变形,适配性良好。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所有物资的数量、质量上对于履约不到位的、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业务部门联合采购管理部门,向供货商发出书面提醒警告,并要求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换货物;书面提醒警告后依然出现以次充好、数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供货商无条件退换货物,并扣除当次退换货物总金额的**%作为处罚金;对于屡次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终止合同,所有的服务项目在验收中发现服务质量差标准不高未能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款并向服务方发出书面提醒警告,书面提醒警告后依然出现服务质量差标准不够高或者业务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及提供证明资料的,将对服务方作出处罚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处罚金,对于服务屡次不改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终止合同。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