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总院*号外科楼和江北内科楼安装窗帘和床隔帘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荆州辰雅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高坪村六组十六号
被投诉人*:桂平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阳光***上东国际**栋*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以我公司未提供最终报价表,未按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将我公司最终报价表认定无效响应。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数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表质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责令被投诉人、磋商小组专家成员限期整改,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