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3 00:00:00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年(*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年(*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回复问题*:请问,如果我单位由于****年的投标事宜被处罚,但是处罚最近才公示,这个是否符合该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自 ****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从项目招标文件文本来看,要求是****年*月*日后的事实行为,我单位是****年的,应该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由于招标文件未明确,故提问需要明确该条要求。
答:如贵司需参与本次投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第*点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下(*)至(*)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自 ****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至(**)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回复问题*:投诉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自有基地(*分)中要求 在重庆范围内有自有蔬菜生产基地***亩(含)至***亩的得*分,***亩及以上的得*分(提供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基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自有基地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得*分(提供证书,生产商为投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此评分条款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相关评分标准针对性极强,在重庆市从事食材配送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下,仅有*家主体能够满足满分*分条件。该条款属于量身定制设置,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存在提前内定、指定中标人的重大嫌疑,变相排斥竞争、操控招标结果。 且存在严重廉洁风险。
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取消自有基地获得绿色食品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禽肉类屠宰或养殖地基。取消指向性,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
答:我司认为拥有自有基地的投标人蔬菜品质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亩以上的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在重庆市从事食材配送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大于**家,但考虑目前市场的蔬菜提供产地有云南、四川、贵州等,为扩大竞争性,本条做相应修改,详见补遗。
回复问题*:投诉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自有基地(*分)中要求 在重庆范围内有自有蔬菜生产基地***亩(含)至***亩的得*分,***亩及以上的得*分(提供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基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自有基地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得*分(提供证书,生产商为投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此评分条款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相关评分标准针对性极强,在重庆市从事食材配送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下,仅有*家主体能够满足满分*分条件。该条款属于量身定制设置,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存在提前内定、指定中标人的重大嫌疑,变相排斥竞争、操控招标结果。 且存在严重廉洁风险。
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取消自有基地获得绿色食品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禽肉类屠宰或养殖地基。取消指向性,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
答:我司认为拥有自有基地的投标人蔬菜品质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亩以上的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在重庆市从事食材配送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大于**家,但考虑目前市场的蔬菜提供产地有云南、四川、贵州等,为扩大竞争性,本条做相应修改,详见补遗。
回复问题*:一、质疑条款内容
招标文件约定:自****年*月**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将予以限制性评审(作废标/不合格处理)。
二、具体质疑事项、事实及理由
*. 条款追溯起始时间设置不合理,无合规依据,属于不合理限制投标人参与资格
该条款将不良行为追溯起始时间设定为****年*月*日,属于招标人单方随意设定追溯期限,无任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依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现行招投标相关法规仅对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的公示及惩戒期限有明确规定,无任何条款允许招标人自行设定任意追溯时段。
过往已完成履约、无后续纠纷、已过惩戒周期的过往行为,不应无限期、无依据追溯追责。该时间设定属于变相抬高投标门槛、增设不合理限制,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剥夺合规企业的正常投标权利。
*. 行为认定周期界定模糊、范围无限扩大,条款约定显失公平
条款将不良行为认定周期覆盖至“****年*月*日至合同签订日”全时段,同时涵盖“各类招投标活动、全部合同履行期”,且主体范围不限定于本项目、本招标单位,扩展至所有企业及全部过往项目,界定范围过于宽泛、笼统。
一是未区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处罚有效期,未剔除已整改完成、已过公示惩戒期、轻微瑕疵且未造成损失的合规过往行为,一刀切认定违规,认定标准不严谨、不科学。
二是周期包含投标至合同签订的空窗期,投标人正常投标、待签约的合规阶段,无任何违规前提却被纳入考核范围,逻辑不合理、权责界定混乱。
*. 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无明确判定标准,存在极大自由裁量空间
条款中“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表述无量化、无细化判定标准,未明确认定主体、认定依据、整改复核标准。不同场景、不同项目的轻微履约瑕疵、争议纠纷,均可能被随意认定为不良行为,评审标准不统一,极易造成评审不公、主观判定违规,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三、法律及合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不公平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增设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性、惩戒性条款。同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应当内容明确、标准统一、合规合法,不得单方增设无依据的追溯规则与准入门槛。本条款相关约定明显违背上述合规要求,属于违规限制性条款。
四、质疑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及合规依据,我司郑重请求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
*. 删除或修订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不合理条款,取消无依据的****年*月*日追溯起始时间限制;
*. 规范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明确不良行为的认定范围、惩戒有效期、行为等级、整改豁免条件,剔除已整改、已过期、轻微无影响的过往行为;
*. 细化不良行为判定依据,明确认定主体、举证标准及异议复核机制,杜绝主观随意判定;
*. 对本条款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更正,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答疑补遗文件,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五、其他说明
我司始终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信参与各类投标及履约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本次质疑仅针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旨在维护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及企业合法权益,望贵单位予以审慎核查并书面回复。
答:如贵司需参与本次投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第*点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下(*)至(*)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自 ****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 **** 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至(**)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二、补遗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自有基地(*分)修改为:
投标人有自有蔬菜生产基地***亩(含)至***亩的得*分,***亩(含)至***亩的得*分,***亩及以上的得*分(提供自有蔬菜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如土地流转合同中有基地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的盖章,则可不提供土地流转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答疑及补遗*食堂食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