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23
黑龙江/黑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黑河-2026-07-23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嫩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号院*号楼**层****

被投诉人*: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墨尔根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佳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深圳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图书及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指定**册图书的版权页信息并作为★号实质性要求。

(二)谈判文件从发出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仅*个工作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关于“图书”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为确保图书质量,投标人提供样书封面图,版权页和书内第**页的图书扫描件”,旨在审查图书是否为正规出版社出版,属于行业常规核验手段,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定。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证,图书属于标准化出版物,****、出版社、版本是区分标的物核心要素。采购文件只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样书封面图,版权页和书内第**页的图书扫描件,但未明确对应的出版社和书号,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可能影响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及履约,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月**日。本项目采购标的包含自助借还机、**** 标签、盘点车、门禁等多类数字化设备,每类设备设置多条★实质性***检测条款,覆盖电磁兼容、无线射频、环境老化、冲击防护等数十项不同国标、行标检测。项目检测客观上无法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山东方达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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