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026-07-23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临江市城区绿化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被投诉人*:吉林盛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鑫德西郡*区北门**号楼***门市
被投诉人*:临江市市政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绿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吉林省绿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要求,应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取消拟定中标单位(吉林省绿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资格要求为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具备履约能力。吉林省绿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体为中小企业,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经征询林业专业部门意见,本项目属于非主要林木种子相关生产活动,不属于必须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