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星岛新能源(和平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法律专项服务(交易公告)
2026-07-22
广东/河源 招标采购
收购星岛新能源(和平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法律专项服务(交易公告)
广东/河源-2026-07-22 00:00:00
广东/河源-2026-07-22 00:00:00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收购星岛新能源(和平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法律专项服务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受托人依法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委托人专项法律服务顾问的任务,是协助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其他行政活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①参与论证甲方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②参与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③协助规范甲方常用法律文书和行政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侵权,预防、减少各种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 ④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服务要求: ①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指派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包括与相对人直接谈判、对处置个案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有关合同、参与项目工作会议及对有关文件和报告提出意见等。 ②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不少于两名律师参与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集中设点处提供现场咨询及跟随甲方工作组人员走村入户提供现场咨询,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以电话、传真、电邮、当面陈述、提供纸质书面意见等方式发表法律意见。 ③乙方发表的法律意见,除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外,还应立案存档,以备查询。(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服务金额 | ¥**,***元 至 ¥**,***元 |
| 金额说明 | 无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