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23 00:00:00
长春市绿园区锦江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信息时间:**********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锦江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已在 关于调整长春市绿园区锦江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锦江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春城大街与锦阳路交汇;
*.*招标范围:在体育公园内部建设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等健身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年*月** 日至****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最终工期计划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最高控制价:********.*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 **月**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 外省入吉企业办理入吉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的交易主体,**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一体化平台会议参加开标。
*.* 各投标单位使用 **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号
联 系 人: 王宏图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栋
联系人:史双双、刘鹤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邮编:******
温馨提示: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办理数字证书**并登录:*****://***.*******.**.**/*********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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