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3 00:00:00
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双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子岸乡政府院内**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西区商务中心*幢
被投诉人*:重庆精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凤三村**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精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号:***********,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核实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万盛财采投决(****)*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电子章).***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双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子岸乡政府院内**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西区商务中心*幢
被投诉人*:重庆精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凤三村**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精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万盛经开区大气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号:***********,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核实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万盛财采投决(****)*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电子章).***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