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临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2026-07-22
甘肃/张掖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临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甘肃/张掖-2026-07-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临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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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

(临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临财采处〔****〕*号

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泽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决策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投诉及与投诉有关的附件材料,我机关已于*******日收悉。

投诉事项硬件技术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二十一条之规定,在*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投诉进行书面审查,调取本机关原有案卷、第一次采购投诉处理文书、送达凭证、项目档案,现已审查完毕。

一、审查查明事实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采购(原项目编号:******************),你单位已于*******日就完全相同的投诉事项、相同事实理由、相同法律依据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临财采处〔****〕*号),对你公司此项投诉事项审查后予以驳回,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文书已依法送达投诉人本次项目仅为采购活动终止后重新组织第二次公开招标,此项采购需求条款未发生修改调整公司本次投诉的事项与本局处理的投诉事项之一内容完全重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新的证据、新的争议要点,属于就同一投诉事项重复投诉

二、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九条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你公司本次提起的投诉,属于已经财政部门处理完毕的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九条第(四)、第二十一条第(二)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四、权利救济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内依法向临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泽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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