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7-2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镇财采监字〔****〕***号
一、项目编号:信源采招[****]第****号
二、项目名称: 镇海职教中心田径场跑道维修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幢***室
被投诉人*: 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号
被投诉人*: 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高新区万特商务中心*号****
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委托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镇海职教中心田径场跑道维修改造工程(采购编号: 信源采招[****]第****号)”政府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项目的采购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并于****年**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决定自收到投诉书之日(****年**月**日)起予以受理。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限期答复。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作出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对镇海职教中心田径场跑道维修改造工程(采购编号: 信源采招[****]第****号)采购文件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