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23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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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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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补疑*
(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共*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业绩要求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相关备注内容如下:*.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可参与评分;详细评审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相关要求的,可重复认可;*.规定业绩数量为*个;*.证明材料中须能够体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及岗位信息。
现就相关事项提请澄清:
*. 关于业绩计分规则,下述两种情形是否均可取得满分*分:一是拟派*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其中*人具备*项符合要求的业绩;二是拟派*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其中*人分别具备*项符合要求的业绩?
*. 若我单位投标拟派的两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均在同一符合要求的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该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①*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代)中:其中*人具备*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其中*人分别具备*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可为相同的业绩)。满足上述两种条件之一且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均可取得*分。
②符合总代业绩要求,且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可得分。
二、补充说明内容
因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有调整(具体详见后续补疑),故本项目暂缓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唐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