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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2026-07-23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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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7-23 00:00:00
贵州/贵阳-2026-07-23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乌当区实验小学等*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乌当区实验小学等*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中新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诚达科技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毕节路**号联合广场***栋(*)*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无效标条款设置过于宽泛,存在滥用风险
事实依据:标文件无效标条款中规定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未明确 “影响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事项*: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明确具体的实质性条款,存在模糊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设置了 “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但未提供具体的实质性条款内容,仅标注了标题,同时无效标条款中规定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实质性要求,即 “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的条款”,且必须清晰、明确、无歧义。
质疑事项*:未明确同品牌产品的评审规则,存在规则漏洞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规定了 “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但未明确核心产品的界定标准,也未明确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是否适用该规则,以及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明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质疑事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未明确具体的审查项、审查标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提供了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标题,未明确具体的审查项、审查标准、审查依据,也未明确不合格项的处理规则。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具体标准、审查项、不合格处理规则。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未明确主观分的具体评审细则,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分为主观分、客观分、信用分等,但未明确主观分的具体评审项、打分标准、扣分依据,仅标注 “主观分” 字样。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应当量化,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可执行,不得设置模糊性的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中设置大量 “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的要求,与产品核心功能无直接关联
事实依据: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几乎每一项技术要求都附带 “提供 ***/**** 检测报告佐证” 的要求,部分要求与产品的核心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检测报告、资质证书”,不得 “设置非必要的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中大量引用非最新标准,或引用已废止的标准,合规性存疑
事实依据: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中引用了《消毒技术规范》**** 年版、**/*****.****** 等标准,未明确该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也未明确是否允许引用更新版本的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应当引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不得引用已废止的标准。
质疑事项*:所有设备均强制要求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排除非制造商供应商
事实依据:* 所小学的所有设备,均在技术参数中强制要求 “提供相应证书或带有 *** 及 **** 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无任何例外条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经销商、集成商等非制造商主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风幕机指定精确尺寸、风速参数,非通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风幕机,分别要求尺寸 ************、************,强制要求贯流式强力送风、高风速遮断效果,无任何国家通用标准依据。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 “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质疑事项**:双瓶组 / 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按学校规模设置差异化瓶组,无合理依据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北衙分校设置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新天二小设置双瓶组厨房灭火系统,参数中明确要求瓶组数量、灭火剂充装量,均强制要求提供对应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禁止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质疑事项**:油网烟罩指定不锈钢板材厚度,非通用安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北衙分校 *** 号油网烟罩,明确要求 “壳体面板厚度≥*.***,加强筋≥*.***,不锈钢制造”,同时强制要求提供对应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超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设置多项非必要检测要求,超出通用技术标准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学校 ** 号超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强制要求提供 **/*****.******、**/* *****.****** 等多项标准的 ***/**** 检测报告,且明确要求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的具体数值。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检测报告”,不得 “设置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参数设置过于严苛,非通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新天二小 *** 号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明确要求 “消毒温度 ***℃以上保持≥** 分钟、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对数值 > *.**”,同时强制要求提供 **/* ********** 检测报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截图。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 “列入专利、商标、名称、型号或者特定供应商等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事实依据: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洗地龙头技术参数明确要求 “外形尺寸 *=***±*%、壳体为 **** 冷轧板、支架为 **** 钢、** 米黑色液压钢丝管、耐温 **℃、承压 ******”,同时强制要求提供中国节水认证、符合 ** **********、** ********** 的 ***/**** 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 “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供应商必须取得厂家盖章确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台式混水龙头设置多项非必要认证要求,超出产品实际使用需求,于变相强制制造商背书,人为设置控标壁垒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台式混水龙头,强制要求提供中国节水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同时要求提供对应 ***/**** 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鲜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供应商必须取得厂家盖章确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设置多项非强制性认证要求,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强制要求提供依据 **********、************:**** 的 ***/**** 型式试验报告、核心部件 * 项测试检测报告,且明确要求灭火剂充装量≥***、喷嘴数量≥** 只。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无关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不得 “设置非必要的技术门槛”。
质疑事项**:未明确本国产品认定的具体标准,违反国办发〔****〕** 号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质疑事项**:未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存在规则冲突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既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又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也未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责任划分的法定边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责任承担方式。
质疑事项**:资格要求未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的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与滥用风险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未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的认定标准、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范围的法定边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资格审查的具体标准。
质疑事项**: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超出法定范围,设置不合理门槛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要求供应商提供 **** 年度或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需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仅要求供应商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未强制要求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全套资质文件;财库〔****〕** 号明确禁止 “设置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资格门槛”。
质疑事项**:资质组合具有极强排他性和指向性,属于典型控标行为,符合法定废标情形
事实依据:*.同时满足 “规模化厨房设备供货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机电二级建造师” 的市场主体数量极少,该资格组合不具备普遍竞争性,明显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存在人为控标、排斥竞争的主观故意。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亦将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列为法定废标情形。本次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已构成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第(二)项。
质疑事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设置跨行业高资质门槛,直接架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违反财库〔****〕** 号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应行业为 “工业”(厨房设备制造 / 销售类)。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属于建筑业准入资质,有严格的人员、资产、业绩门槛,主营厨房设备的工业类中小微企业 **% 以上不具备该类建筑业资质;同时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绝大多数不主营厨房设备供货与集成。 *.该资质设置直接将大量符合工业类中小微标准、具备厨房设备供货能力的企业排除在外,使得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法定政策要求完全落空,本质是通过无关资质变相提高供应商规模门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电力施工资质作为投标准入门槛,与项目核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全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核心属性为食堂设备货物采购,本项目名称明确为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 *******.** 元,核心采购标的为 * 所学校的食堂厨房设备供货、安装及配套运维服务;其中电力配电工程部分预算约 ******元,仅占总预算的**.**%,占比不足四分之一,属于依附于食堂设备的配套附属工程,并非项目核心采购内容。 *.电力工程预算依据: *.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强制要求: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该条款将占比极低的配套工程施工资质,上升为整个项目的投标准入门槛,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 *.对于配套小型配电工程,采购人完全可采取 “设备中标后专项分包” 或 “配电工程单独发包” 的模式实现合规施工,无任何法定理由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或其联合体)必须自带电力施工资质。该设置与 “食堂设备采购” 的核心采购需求、项目特点无对应匹配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标文件无效标条款中规定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未明确 “影响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事项*: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明确具体的实质性条款,存在模糊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设置了 “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但未提供具体的实质性条款内容,仅标注了标题,同时无效标条款中规定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实质性要求,即 “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的条款”,且必须清晰、明确、无歧义。
质疑事项*:未明确同品牌产品的评审规则,存在规则漏洞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规定了 “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但未明确核心产品的界定标准,也未明确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是否适用该规则,以及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明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质疑事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未明确具体的审查项、审查标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提供了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标题,未明确具体的审查项、审查标准、审查依据,也未明确不合格项的处理规则。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具体标准、审查项、不合格处理规则。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未明确主观分的具体评审细则,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分为主观分、客观分、信用分等,但未明确主观分的具体评审项、打分标准、扣分依据,仅标注 “主观分” 字样。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应当量化,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可执行,不得设置模糊性的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中设置大量 “提供检测报告佐证” 的要求,与产品核心功能无直接关联
事实依据:所有设备的技术参数中,几乎每一项技术要求都附带 “提供 ***/**** 检测报告佐证” 的要求,部分要求与产品的核心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检测报告、资质证书”,不得 “设置非必要的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中大量引用非最新标准,或引用已废止的标准,合规性存疑
事实依据: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中引用了《消毒技术规范》**** 年版、**/*****.****** 等标准,未明确该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也未明确是否允许引用更新版本的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应当引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不得引用已废止的标准。
质疑事项*:所有设备均强制要求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排除非制造商供应商
事实依据:* 所小学的所有设备,均在技术参数中强制要求 “提供相应证书或带有 *** 及 **** 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无任何例外条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经销商、集成商等非制造商主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风幕机指定精确尺寸、风速参数,非通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风幕机,分别要求尺寸 ************、************,强制要求贯流式强力送风、高风速遮断效果,无任何国家通用标准依据。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 “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质疑事项**:双瓶组 / 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按学校规模设置差异化瓶组,无合理依据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北衙分校设置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新天二小设置双瓶组厨房灭火系统,参数中明确要求瓶组数量、灭火剂充装量,均强制要求提供对应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禁止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质疑事项**:油网烟罩指定不锈钢板材厚度,非通用安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北衙分校 *** 号油网烟罩,明确要求 “壳体面板厚度≥*.***,加强筋≥*.***,不锈钢制造”,同时强制要求提供对应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超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设置多项非必要检测要求,超出通用技术标准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学校 ** 号超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强制要求提供 **/*****.******、**/* *****.****** 等多项标准的 ***/**** 检测报告,且明确要求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的具体数值。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检测报告”,不得 “设置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参数设置过于严苛,非通用标准,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新天二小 *** 号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明确要求 “消毒温度 ***℃以上保持≥** 分钟、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对数值 > *.**”,同时强制要求提供 **/* ********** 检测报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截图。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 “列入专利、商标、名称、型号或者特定供应商等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事实依据: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洗地龙头技术参数明确要求 “外形尺寸 *=***±*%、壳体为 **** 冷轧板、支架为 **** 钢、** 米黑色液压钢丝管、耐温 **℃、承压 ******”,同时强制要求提供中国节水认证、符合 ** **********、** ********** 的 ***/**** 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 “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供应商必须取得厂家盖章确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台式混水龙头设置多项非必要认证要求,超出产品实际使用需求,于变相强制制造商背书,人为设置控标壁垒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台式混水龙头,强制要求提供中国节水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同时要求提供对应 ***/**** 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鲜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条件、废标条件或硬性评审前提,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供应商必须取得厂家盖章确认,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设置多项非强制性认证要求,构成控标
事实依据:贵阳市乌当区实验小学 *** 号三瓶组厨房灭火系统,强制要求提供依据 **********、************:**** 的 ***/**** 型式试验报告、核心部件 * 项测试检测报告,且明确要求灭火剂充装量≥***、喷嘴数量≥** 只。
法律依据:财库〔****〕** 号明确禁止 “要求供应商提供无关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不得 “设置非必要的技术门槛”。
质疑事项**:未明确本国产品认定的具体标准,违反国办发〔****〕** 号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货物来源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但未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成本占比要求、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国产品声明模板。
质疑事项**:未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存在规则冲突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既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又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也未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责任划分的法定边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责任承担方式。
质疑事项**:资格要求未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的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与滥用风险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未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的认定标准、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范围的法定边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要求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资格审查的具体标准。
质疑事项**: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超出法定范围,设置不合理门槛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要求供应商提供 **** 年度或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需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仅要求供应商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未强制要求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全套资质文件;财库〔****〕** 号明确禁止 “设置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资格门槛”。
质疑事项**:资质组合具有极强排他性和指向性,属于典型控标行为,符合法定废标情形
事实依据:*.同时满足 “规模化厨房设备供货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机电二级建造师” 的市场主体数量极少,该资格组合不具备普遍竞争性,明显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存在人为控标、排斥竞争的主观故意。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亦将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列为法定废标情形。本次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已构成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第(二)项。
质疑事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设置跨行业高资质门槛,直接架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违反财库〔****〕** 号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应行业为 “工业”(厨房设备制造 / 销售类)。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属于建筑业准入资质,有严格的人员、资产、业绩门槛,主营厨房设备的工业类中小微企业 **% 以上不具备该类建筑业资质;同时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绝大多数不主营厨房设备供货与集成。 *.该资质设置直接将大量符合工业类中小微标准、具备厨房设备供货能力的企业排除在外,使得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法定政策要求完全落空,本质是通过无关资质变相提高供应商规模门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电力施工资质作为投标准入门槛,与项目核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全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核心属性为食堂设备货物采购,本项目名称明确为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 *******.** 元,核心采购标的为 * 所学校的食堂厨房设备供货、安装及配套运维服务;其中电力配电工程部分预算约 ******元,仅占总预算的**.**%,占比不足四分之一,属于依附于食堂设备的配套附属工程,并非项目核心采购内容。 *.电力工程预算依据: *.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强制要求: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该条款将占比极低的配套工程施工资质,上升为整个项目的投标准入门槛,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 *.对于配套小型配电工程,采购人完全可采取 “设备中标后专项分包” 或 “配电工程单独发包” 的模式实现合规施工,无任何法定理由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或其联合体)必须自带电力施工资质。该设置与 “食堂设备采购” 的核心采购需求、项目特点无对应匹配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依法确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中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其列为资格性审查项” 等资格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依法对 “乌当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作废标处理。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的电力施工类资质门槛,调整资格条件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实施意见》(财库〔****〕**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号)
*.依法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上述 ** 项内容均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责令被质疑人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全面修正: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已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