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07-22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中心固定站铁塔及配套技术设施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中心固定站铁塔及配套技术设施租赁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喀什地区无线电管理中心固定站铁塔及配套技术设施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号)文件中规定:“自****年*月*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地配套设施。”因此,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已将全部铁塔基站移交给中国铁塔,非该公司同意,其他公司不能借助中国铁塔进行任何使用和运营。
本次项目中通过租赁通信铁塔架设无线电监测设备实现站址共享降低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涉及使用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站址资源。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具有铁塔站址资源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项目涉及使用*处高点资源建设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点,如自建筑塔会造成大量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考虑到目前通信铁塔已全部交由铁塔公司建设和管理,周围无其它合适的高点挂载资源,并且铁塔已在全国各地开展通讯基站资源共享的建设,具备完善的建设的资质和经验,铁塔高空挂载资源具有唯一性。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具有喀什地区内所有铁塔基站的使用权且具备相关资质。因此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高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确保项目快速高质量交付。
本次项目实施高度依赖高空铁塔资源,且数据安全保障也是核心需求。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独家拥有新疆区域内所有通信铁塔资源的使用权,并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高度专业的集成能力及维护能力。鉴于该公司在铁塔资源及专业资质方面的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条件,可以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解放南路***号嘉和大厦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布阿依谢姆·麦麦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天南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姚健、胡小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大厦*座**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