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2026-07-22
四川/广元 变更澄清
旺苍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四川/广元-2026-07-22 00:00:00

旺苍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部分和履约验收部分内容需要修改。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履约验收方案”的第七项内容,原内容为:“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

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和制式改装以及按《****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标准涂装并加装***长排警灯警报器(长度:*.**~*.**) ,达到验收条件起*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现更正为:“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

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和制式改装以及按《****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标准涂装,达到验收条件起*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服务内容要求”的第*项,原内容为:“*.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成本、货物运输、人工、利润、税费、装饰全车贴膜、全包围脚垫、涂装改色、加装警灯警报器、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成本、货物运输、人工、利润、税费、涂装改色、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推出了系列“政采贷"融资业务,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广元境内金融机构联系。

建设银行:公司部 ************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

工商银行:普惠部 ************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 ************

农商银行:公司部 ************

贵商银行:市场部 ************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

绵商银行:综合业务部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新桥片区黄金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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