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42号)
2026-07-20
福建/漳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42号)
福建/漳州-2026-07-20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漳州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号建发碧湖双玺*幢****室

被投诉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闽侯荆溪关口***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相关供应商: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号丹田广场四楼****区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漳州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禾物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青禾物业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青禾物业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技术项“**、保洁主管”“**、绿化主管”分别要求投标人拟派驻的保洁主管和绿化主管具备多项中级甚至高级的职称(或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已超出了采购项目的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明显不合理,并且相关证书的组合设定,将导致不足*家以上投标人能够同时满足条件,有违促进充分竞争等原则,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商务项“*、项目荣誉”要求对投标人提供自****年*月*日(含)的业绩在服务期间协助业主单位争创并获得的或复查继续保留文明单位或文明校园荣誉进行评分,并且限定层级(国家级和省级)、设定高分值(*分)以及不同分值(国家级为*分,省级为*.*分),既不合法(变相限制供应商经营年限)也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青禾物业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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