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7-22 00:00:00
现将我部对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北省和丽医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某采购服务站核查人员质疑答复仅以“经再次复核,评审结果无误”的格式化表述予以回复,未对质疑函中的具体事实依据进行任何实质性说明、分析和回应,未回应“书面提供详细分项得分表、扣分理由、评审记录”的请求,侵害了其知情权和监督权;②评审委员会业绩*评审项评分错误,未将其提供的*份合格业绩全部予以认定,中标人最多提供*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③评审委员会在业绩*评审项中错误扣减了其业绩金额;④评审委员会设施设备***评审项评分错误;⑤评审委员会技术力量*评审项评分错误;⑥评审委员会企业信誉*(纳税信用*级)对中标人评分计算错误;⑦评审委员会技术力量*(具有高级技师(被服洗涤相关专业)或一级洗衣师数量)评审项评分错误;⑧在“质疑请求”中已明确提示对中标人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重新审查,但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完全未提及该事项。投诉中标人在投标前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应当禁止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其本次投标作无效处理。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