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25-F1012)
2026-07-22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信息化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Q25-F1012)
北京-2026-07-22 00:00:00
关于信息化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信息化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被投诉人:某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其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未逐字抄录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参数原文,仅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认为属于“未如实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从而作出无效投标或废标认定,浙江清华不予认可。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评审。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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