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7-22 00:00:00
关于开展宝应县遴选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号)、《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上门照护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扬医保〔****〕**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遴选标准〉的通知》(扬医保〔****〕**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遴选照护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定点协议管理照护机构遴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并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张以上的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在我县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从申请之日起,服务场所使用权有效期限不低于*年),正式经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能够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配备符合行业规范,服务设施设置、财务管理、服务价格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备案的养老护理员或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且备案的医护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且劳动(劳务)合同在有效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健全与长护险照护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信息统计管理、照护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技能培训、照护费用结算、档案管理、内控管理等),明确长护险管理部门、长护险工作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长护险政策宣传、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的条件。同时,有意外责任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长护险服务运行安全。
(二)具体要求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须就近与至少*家一级以上的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失能人员独立设置照护区域及照护床位,照护区床位不少于**张,专职照护服务人员与照护床位之比不低于*:*,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险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申报受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受理地点
名称:宝应县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组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号
电话:*************
联系人:李惠芸
五、遴选原则及遴选评定组织
(一)遴选原则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促进照护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参保失能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根据市级医保部门规划和布局要求,严控机构数量,保证服务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兼顾公立与民营,择优引进照护机构,为失能参保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二)遴选工作小组
成立初审评估小组和综合评定工作组:
初审评估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现场评估复核验收工作;综合评定工作组完成拟定点机构的最终确认。
六、评审程序
申报主体向属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由承办机构初审人员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小组组织现场复核、综合评估后,出具初审结论并上报综合评定工作组,由综合评定工作组通过集体审议后确认新增照护机构名单,并向发证单位函询,确认无行政处罚后,由医保信息部门对新增的照护机构进行信息系统验收,验收通过的由县经办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县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新增的定点照护机构名单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备案。
(一)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向承办机构递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回执。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再次递交至承办机构,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养老机构应提交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护理人员花名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或长期照护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凭证;
(*)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机构地理位置缩略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照护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清单;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健全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档案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统计、技能培训、费用结算等制度材料;
(**)服务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
(**)照护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照护区床位张数证明。
*、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承诺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近*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按照《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表》(附件)的要求和格式填报,使用**规格纸张,加盖机构公章,标准目录、页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一票否决原则
申请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不符合定点照护机构条件和要求的;
(*)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受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的;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年;
(*)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年,或者已满*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年;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现场复核、综合评估
初审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递交的资料和申报单位各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和综合评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照护机构,按照《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请评估表》要求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秉持公平、透明的原则,一家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现场评估验收。
(三)集体审议
现场复核评估完成后,初审评估小组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初审结果上报综合评定工作组。综合评定工作组组织召开集中评审,确定拟新增纳入定点照护机构名单。
(四)向发证单位函询
县医保经办机构向拟新增的照护机构发证单位函询,有无近*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包括未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对有行政处罚的不予以纳入。
(五)信息系统验收
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信息部门和承办机构对定点照护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验收。
(六)网上公示
遴选完成后,将拟新增的定点照护机构名单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宝应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
公示期间,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反馈,由县医保分局进行复评。
遴选结果由县医保分局报市级医保部门备案。
(七)协议签订
县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指导机构开展照护服务。
七、其他说明
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照护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遴选评审程序”中任一环节,与申报材料提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不一致的,取消该机构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申报资格;
拟纳入定点的申报机构在公示期满一周内提交信息系统验收申请,完成信息系统验收后,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长护协议,逾期未签署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定点资格。
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照护服务机构,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行进行营业网点的变更。
所有照护机构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信息,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本次长护险定点资格申请。
附件:附件*-*.****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