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22 00:00:00
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一体化设计、验证与测试平台(一期)实验室配套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一体化设计、验证与测试平台(一期)实验室配套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 号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仁玺、方向飞、王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张工、刘工 *************、***********
十、附件
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一体化设计、验证与测试平台(一期)实验室配套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答疑澄清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一体化设计、验证与测试平台(一期)实验室配套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比选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比选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我公司为***%高等院校全资办的设计企业,拟派部分设计组主要人员为学校任命委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及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由院校开具的我公司为***%全资校企证明;请问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