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22 00:00:00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列孚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号楼******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铁路新村**号
被投诉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对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商务、政策性加分及技术(质量)三项评审结论均不予认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列孚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号楼******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铁路新村**号
被投诉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对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商务、政策性加分及技术(质量)三项评审结论均不予认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